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发〔2014〕21 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部委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要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配合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现就2026年度全国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全国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时间为2年以上的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三)填报信息真实,数据资料齐全,图片资料无侵权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东方诚信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评估审核;
(二)初评:办公室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评估、核查出具初评结果,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公示、终审:评价结果在东方诚信企业信用认证服务平台发布,公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信用评审委员会确定终评结果。
四、证书应用
(一) 信用等级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
(二) 是企业获取金融机构信用认证和进入资本市场的“通行证”
(三) 为企业(包括招商引资、银行融资、经济技术合作、招投标等)提供信用依据和信用必要条件
(四)信用评级报告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2——6分),融资担保,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运用,可以公开宣传公司信誉
(五) 提高企业信用知名公信度
(六) 促进企业信用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
(七) 有助于企业防范信用风险
(八) 合理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九) 改善地区的投融资环境
(十) 便于接受社会信用监督
五、联系方式
电话:18953634927联系人:徐先生
